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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溪法院 活用“以讼止讼类案调解法” 优化陶瓷行业营商环境

时间:2024-05-04 07:49:38 出处:焦点阅读(143)

枫溪法院

活用“以讼止讼类案调解法” 优化陶瓷行业营商环境

  潮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郑新培)近年来,枫溪法院为实现“办理一件,活用环境治理一片”的讼止讼类九游社会效果,助推枫溪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案调枫溪人民法院根据在审理涉陶瓷行业纠纷案件中发现部分被告抗辩质量问题的解法情况,通过活用“以讼止讼类案调解法”,优化营商把具有代表性的陶瓷生效裁判案例作为开展调解的工作指引,帮助个案当事人更好分析利弊,行业促进纠纷化解于诉前。枫溪法院

  日前,活用环境枫溪诉前调解(和解)中心成功调解一宗陶瓷定作合同纠纷。讼止讼类九游根据约定,案调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乙方订做批量陶瓷杯,解法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优化营商模印生产并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产品。但在一次交付过程中,陶瓷甲方以质量问题和逾期为由不肯接收该批陶瓷杯。后经双方结算,甲方立据确认尚欠乙方货款近10万元,对于未接收的陶瓷杯,经乙方多次沟通,甲方坚决不接收、不结算、不还款,无奈之下乙方向枫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通过向法官咨询类案情况,协助甲方分析本案调判利弊。甲方了解类案处理结果后,情绪趋于稳定,并将自身的问题与担忧告诉调解员。调解员指导双方对该批未接收的陶瓷杯进行质量检验和结算,并结合双方意见提出折中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同意按季度分期付还。同时,诉前调解(和解)中心协助双方当事人向枫溪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规范调解协议内容,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以讼止讼类案调解法”既能让双方当事人了解到纠纷存在的诉讼风险,更好分析调判利弊,也能帮助法官和调解员在类案裁判尺度的规范和指引下确定调解方向、拟定调解方案,促进纠纷化解于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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